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17号
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2007年第17号公告,发布了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184个10位海关税号商品,主要是2006年财税字139、145号通知列明的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但没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蜡油等)、部分石材、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另外,由于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目录的商品分类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有些商品税号发生了变更,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商品包括了这部分新增或拆分的税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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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目录是如何制定的?具有何种对应加工制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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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方式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和禁止进出口。禁止进口是从原料端管理的;禁止出口是从制成品管理的,所有的对应料件都不能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禁止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就是该商品既不允许做为料件进口,也不允许作为制成品出口。有些禁止进口与出口有对应关系,或需要排除的,在文中作了备注说明;其它没有在备注说明的,就不具有对应关系。
本文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按照出口、进口、进出口分成三大类,您还可以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类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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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炼油业加工贸易的再次收紧,说明了政府调整加工贸易结构的决心.这份目录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184个10位海关税号商品,使中国禁止从事加工贸易的产品总数达到1140个(10位码)税号商品,其中大量增加了石化产品,并首次禁止从事加工贸易的重柴油、5-7燃料油、蜡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及制品等能源产品的进出口.目录为何如此大规模地对柴油等能源产品发出禁令?又为何选择这样的时机出台?[全文] |
| 商务部正在清理各个政府级别的出口优惠政策。此举以缓解中国面临的巨大外贸顺差。这次清理行动也是贯彻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一项决定,决定指出将“有效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清理不合理的出口优惠政策,严格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商务部官员表示本次出口优惠政策清理是商务部今年重要工作之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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