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79号公告规定, 2008年继续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本规定也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这是对以前配额申领程序的重要修改,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企业需提供羊毛或毛条的关税配额证,审批机关凭该配额证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请各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仔细阅读理解该公告规定。 商务部产业司 2007.10.12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79号公告规定, 2008年继续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本规定也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这是对以前配额申领程序的重要修改,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企业需提供羊毛或毛条的关税配额证,审批机关凭该配额证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请各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仔细阅读理解该公告规定。
商务部产业司
20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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