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开发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受理,管委会审批。 一、立项申报: 1、 投资者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表》。(一式一份) 2、 如属投资者委托代办者,提供投资者委托书。 二、合同、章程审批须报送材料: 1、 呈批请示;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3、 经工商局批准的合同前登记表; 4、 外方合法的开业证明(2份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须提供居住所在国或地区 的合法身份证明(2份复印件); 5、 外方银行资信(原件、复印件均可); 6、 中方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份复印件); 7、 合营各方签约代表的法人代表委托书; 8、 拟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各投资方盖章及董事本人签名); 9、 合同有关附件(企业如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许可合同等须审批的附件); 10、 项目场地有关意见; 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如立项审批表中规划国土建设局已有同意意见,可不提供); 12、 已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13、 如属受投资者委托代办的,需提交投资者委托书。 以上材料如有说明外,其余的提供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三、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以下材料到投资处办理: 1、 管委会对公司成立的批复; 2、 《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经营企业备案表》; 3、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办理) 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领表》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或《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以上材料所需表格在经济发展局投资处领取,全部材料只需报送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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