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中涉及皮革制品、原木、板材、单板、木制品、家具饰面用拉敏木单板、其他家具饰面用单板等品类。 据了解,新增禁止类目录商品在今年5月5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明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
信息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来自权威机构,本网力争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本网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任何投资者依据本网提供的信息进行的决策所形成的全部后果,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