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彩频道: 资讯 | 评论 | 加贸 | 海外 | 国内 | 纺织 | 招商 | 机电 | 玩具 | 企业库 | 排行榜 | 商城 | 黄页 | 周刊 | 论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加工贸易 > 加贸资讯 > 最新动态 >正文

 

  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据日前发布的海关总署第168号令称,《办法》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

  一、《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修改为: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同时删除《办法》第三条第十二项。

  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四、删除《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五、《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打印本页 ]
推荐给朋友:
[EC网首页]
相关文章:
[关键词: ]
.中国海关总署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2008/01/1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2008/01/17
.海关总署:我国外贸领域宏观调控成效渐趋明显2008/01/17
.长沙海关:加工贸易可一天内网上通关2008/01/16
我来点评:
   
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匿名
   
  

信息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来自权威机构,本网力争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本网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任何投资者依据本网提供的信息进行的决策所形成的全部后果,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专题精选 】
《出口企业风险防范》培训班
《欧美玩具最新技术要求》研讨会
  [ 最新专题 ] 更多
2009-01-07
2009-01-04
2008-12-29
2008-12-05
 【 精选栏目 】
  [ 经贸资讯精选 ]     
·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有关规定已出台
·外资逃逸将被追责 逃税额巨大者可请求引渡
·厦门迎来两岸金融合作的早春时节
·中缅第八届边交会签约逾1亿美元
印商人为中国货涨价欢呼
中泰国际贸易物流启动
  [ 贸易资讯精选 ]     
·中国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需求上升
·欧盟经济下滑或影响中国出口
·用5至10年探索加工贸易转型新路
·中小企“调头”不做加工贸易做一般贸易
三部门核查出口收结汇
小家电出口遇挫
  [ 行业资讯精选 ]     
·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前景渺茫
·未来5年石油供求依然紧张
·奥运场馆特许商品完成备货
·前5月输欧监控类别纺织品价格下降
·全球纺织服装贸易及趋势
乐淘网欲国内“称霸”
中国汽车踏进德国“地雷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