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企业主管连同手下倒卖2000多吨塑胶原料的保税进口指标,偷逃税款达1152万余元,还专门向人收取“茶水费”85万余元。昨天,东莞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案两名案犯因犯走私罪,一审分别被判刑9年和4年。
案情回放:倒卖2404余吨保税原料指标
据了解,颖晖厂是一家“三来一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该厂长期存在国内购料不开发票、产品的塑胶类原料备案单耗偏大等原因,致使上述保税原料的进口指标过剩,合同无法平衡不能核销。
该厂外务部主管黄海得知情况后,为了平衡合同和牟取非法利益,擅自决定向他人提供合同指标代为进口保税货物。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他与国内个体户何江丽(另案处理)密谋,将颖晖厂的塑胶粒保税进口合同指标提供给何使用,并收取“茶水费”。
据黄海称,他联系了何江丽,双方商议由颖晖厂负责报关,其他全部由何自己负责,一般指标费为500元~800元/吨,但何江丽给黄海1000元/吨。
据统计,从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黄海将颖晖厂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给他人伪报进口的保税原材料共计2404.931吨,经海关计核,黄海参与走私的货物共偷逃税额人民币1152.4361万元。
小本记账定期收“茶水费”
2005年9月,颖晖厂外务部报关组组长杨雪清受黄海指使,负责与何江丽联系入境的货物种类,制作货物发票邮寄给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制作进口报关单据给颖晖厂报关员走私的货物进行报关等工作。
为了黄海收钱方便,杨雪清还专门准备了一个小本子,把与何江丽的交易数量记在上面。黄海每次向何江丽收钱时,就会看小本子,把总数抄在手上。
同时,杨雪清还给了何江丽一个银行账户,要其不定期将钱存入。“因为报关资料都是我给她做的,她给我钱就是想让我行方便,并对我说这是‘茶钱’。” 杨雪清说。
据统计,从2005年9月24日至2006年7月,杨雪清参与黄海将颖晖厂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给他人伪报进口的保税原材料共计1157.5吨,经海关计核,杨雪清参与走私的货物共偷逃税额524万余元。
据统计,黄海、杨雪清分别收取何江丽好处费达74.49万元、10.75万元。
法院宣判:两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海、杨雪清为平衡合同手册,擅自倒卖合同指标给他人伪报进口货物,偷逃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海是主犯;杨雪清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黄海被判有期徒刑9年;杨雪清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将继续追缴两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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