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新政波及3000莞企
2007-09-24 14:33:0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作者:陈伟华 进入论坛>>
新华网广州9月21日电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究竟对东莞企业有多大影响?官方终于发布了正式消息。记者昨日获悉,外经贸局日前正式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即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44号文”)的分析报告,称加工贸易新政的影响较预期要小,但波及到的企业数量多达3000余家,对东莞外源型经济造成冲击。刘志庚书记在报告上批示:“此事解决好坏直接影响东莞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镇村老百姓的收入,把它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看待。”
2成加工贸易企业受影响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44号公告的影响已经较预期大幅降低,但仍一定程度上对东莞外源型经济造成冲击。”东莞市外经贸局分析表示。政府人士透露,本来预计国家会取消国货复进口保税,所幸这次没有出台。否则,将对东莞加工贸易85.13亿美元造成影响。
据市外经贸局调研数据,以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统计,44号文影响的进出口总值仅占7.38%。但涉及的企业数量却很多,总计涉及东莞加工贸易企业3054家,占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总数19.8%,其中三资企业1353家,来料加工企业1701家。
外经贸局表示,加工贸易新政对从事“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影响较为集中,对东莞影响最大的是纺织服装、家具、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其中纺织服装业一个行业就占受影响进出口总值比例30%以上,而家具制造业和塑料制品业占受影响进出口总值也都超过了20%。
莞企积压资金将超27亿
“由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行区域差异,影响到东莞的招商引资工作。”政府人士表示,44号文规定东部地区保证金台账“实转”,而中西部地区“空转”。对中西部地区的优惠,会影响到东莞企业增资扩产的积极性。同时,政策规定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莞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使得这类型的项目在东莞实际上相当于禁止类项目,许多企业的现有项目都不能再开展了。
据测算,由于要拿出资金缴纳保证金,东莞企业将为此支付超过27亿元,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部分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将无法承受。 (完)
■新闻背景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在原来已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共计394个十位商品税号)的基础上,新公布了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原材料等产品,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44号文还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东部地区的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100%的保证金。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自2007年7月23日起,新签的外资项目不能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现有来料加工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才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