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时间2月2日,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就美方认为的中国补贴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请求。 商务部条法司一名官员说,目前中方正在研究是否接受美方的磋商请求。如果这些补贴被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确认存在,那么中国必须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便会遭到制裁。 “外资出口企业所得税减半”受质疑 尽管美方在提交给WTO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列出中国的相关政策,但是商务部条法司向本报记者证实,美方的磋商请求实际指向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三大法律法规:、、,美方认为,这其中有关出口的规定属于WTO明确禁止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中国方面显然对美国这一行为颇感诧异,此前美国尽管一再表示将更多地把与中国的纠纷提交到WTO解决,但补贴问题却几乎从来没有被提到过。而且按照中国商务部的说法,中美双方一直就这些问题保持着双边沟通的情况,因此,中国商务部第一时间做出的反应是“遗憾”。 与此前中美双方虽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有过几次交锋,但皆是针对单个行业的具体措施。对中国贸易投资基本法规的质疑,这还是第一次,其诉讼结果可能会影响中国整个外经外贸格局。 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说:“这个案子很简单,美国相信中国使用基本的税收法律和其他手段来鼓励出口,和歧视部分美国产品进口。” 第六条明确指出:“国家按照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举办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中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和“三免两减”一起,成为中国在此后15年中吸引外商投资,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的有力手段。施瓦布说,在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曾经做出承诺,将削减这方面的补贴。 但是中国入世后迅速承接了大量全球加工贸易转移,外资出口型企业迅速增多。2001年,外资企业出口额在全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第一次突破了50%,此后连年上升。 高企的顺差数字显然是美国转向WTO的主要原因,施瓦布说,尽管中美双方曾经就这一问题进行过磋商,但是并没有达成任何结果,据美国的观察,中国也没有改变做法。 事实上,中国国内对于是否取消这一税收优惠也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中国官员认为,大量以中国为加工基地的外资出口企业的存在,只是带给了中国“一些漂亮的数字”和巨大的顺差和贸易摩擦压力,并且让中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目前中国外经贸发展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考虑用“两税合并”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2006年12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明确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这一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将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上获得通过,并在2008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在中美正式开始磋商前,这一问题已经不复存在。 国产设备采购税收优惠无取消意向 和中国政府已经下决心改革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有关和的磋商,可能会更加艰难。 退税办法出台于1999年,当时国务院为了鼓励国产设备的使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规定,凡符合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都可申请退还增值税。 2000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国产设备使用的鼓励力度,和先后出台。 新的规定是: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用于国家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这两个规定此后被外资企业广泛用于税收筹划,深圳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申报企业有57户,共获退税4754万元。 这两个规定是否应该继续沿用,也曾经出现在中国“两税合并”的讨论中,2006年,中国财税法学会和中国税务学会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部等提出了8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建议,其中明确建议取消国产设备税收抵免。 2006年11月,科技部提出报告,认为国产设备购买退税客观上造成内外资企业购买设备时不平等局面,有违“自主创新”的国家政策。 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消息表明,中国政府有取消对外商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优惠政策的意向。在“两税合并”之后,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仍然有望继续推行。 是否违规难以界定 “出口补贴是否属于”“WTO所禁止的”“认定非常复杂,并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原中国入世谈判法律总顾问、现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成员张月姣向本报记者表示:“首先,各国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出口补贴,即使美国自己,也经常因为出口补贴被其他成员国告到WTO;其次,中国入世时确实做出过削减出口补贴的承诺,但是中国当时并没有列出时间表。” 更多的分析认为,美国此番匆匆提出磋商要求,是为了缓解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施瓦布的声明和美国提交的文件中,反复提到美国的中小企业和工人,以及美国的钢铁、木制品、信息技术等行业受到了损害――在过去的一年中,这些正是向美国政府和国会不断施加压力、要求减少中美贸易顺差的主要力量。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中国和美国将在30天之内开始磋商,如果在60天之内没有达成结果,美国就有权要求WTO建立一个专家小组来作出最终的裁决。 此前中国和美国只有一个案例――2006年开始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案交付给了专家小组裁决,直到2007年1月底,这一专家小组才刚刚成立。如果要做出最终裁决,还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不少法律专家都认为,商务部选择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对方周旋到底,而不是匆匆达成不利于自己的协议,是一个运用规则的进步。 张月姣把WTO争端解决机制漫长的诉讼过程形容为“拉大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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