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入倒计时,应及时报关出口合同备案相关商品
2006-12-05 10:15:33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 进入论坛>>
2006年9月14日,五部委签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特急文件使原本平静的出口退税业务泛起了不小的波澜,出口退税的焦点全部集中在出口合同备案上。
2006年12月14日,距离相关文件发布3个月,就是“波澜”的平息之日,广大出口企业,你们做好了迎接“平息”的准备吗?
一、出口合同备案相关商品是否已经及时报关出口
“对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前出口的货物,且实际出口货物与备案出口合同中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等内容相符的,税务机关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文)
广大出口企业是否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到海关报关出口合同备案相关商品了?根据总局文件规定,2006年12月14日之前(含14日)报关出口的合同备案商品适用备案时退税率,之后报关出口的商品则按照新的退税率办理。退税率调整对企业影响非常大,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在这里请企业一定注意,要及时办理出口报关业务。
二、是否已使用最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根据文件,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调整。第一阶段主要针对问题时解决“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申报、审核问题;第二阶段是针对“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中相关出口业务申报、审核问题。目前相应版本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向全国发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6.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3),广大出口企业是否已经应用最新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了?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第一阶段的申报系统,那么申报合同备案相关出口业务则无法办理。因为在新版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加了出口明细数据与备案合同之间的关联处理,如果没有关联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是无法正常审核相应出口申报数据。
目前比较集中出现的问题是在未发布新版系统之间已经申报出口合同备案相关出口明细数据如何处理。
详细情况敬请关注本专栏相关说明文档。
三、是否严格按照出口合同备案内容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合同备案已经进入尾声,问题随着也出现了不少,企业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出口合同备案相关出口业务办理,就要看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
1.合同备案的商品代码是否与出口报关单商品代码一致;
2.合同备案的计量单位是否是海关第一计量单位;
3.合同备案金额是否是按照美元进行折算;
4.出口申报数量、金额是否均小于或等于合同备案数量、金额;
5.出口业务是否在2006年12月14日完成报关出口;
6.是否按照其他合同备案要求办理业务。
只要按照前期合同备案要求进行规范备案,在后续申报工作中规范申报,及时申报出口,那么就一定可以顺利的完成本次合同备案相关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