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生皮加工贸易进口企业和数量的通知》(商产函[2006]65号),对2005年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实际进口生皮数量进行了确认,并重申: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关于生皮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6]390 号)的有关规定,对生皮加工贸易进口实行进口总量控制,在公历年度内,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的审批进口总量,不得超过列名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海关按审批量备案,并进行验放。我市列入名单的有隆丰皮草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年进口总量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