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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优惠措施鼓励中西部 通关福建港口

2006-12-18 09:33:1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潘绣文(记者)  进入论坛>>

    福建日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直有关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从四个方面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这些措施包括:  
    
    降低交通收费标准。对运送中西部省份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由每公里1.925元、1.654元统一降至每公里1.1元,并逐步实施“递远递减”的计费模式;国道通行费从每趟次40元降为25元,普通公路通行费从每趟次35元降为25元;中西部省份经福建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  
    
    争取改善铁路运输服务。福建将积极争取铁道部、中铁集装箱公司对进出福建省港口的集装箱运输实行运价下浮、优先组织等措施;争取增辟中西部省份重点城市到福、厦、泉口岸的铁路集装箱班列。  
    
    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各口岸查验单位开设“绿色通道”,对中西部省份从福建口岸进出的货物实行优先报关、报检,优先办理相关边检、海事手续;在单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确保当天放行,进出货物确保两天内通关;海关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检验检疫机构率先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施行制度”;实行7天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加班制,并将利用电子口岸平台,逐步实现与中西部省份电子口岸平台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  
    
    给予投资建港优惠。鼓励中西部省份在我省沿海港口为该省建立独立的港口物流作业区;中西部大型企业来我省建设大型货主码头泊位,从事跨省港口经营业务,我省优先提供港口岸线资源;投资经营者在享受我省鼓励外资、民营企业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优先审核或批准,并参照实行省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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