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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我国煤炭出口退税政策被完全取消

2006-11-10 14:46:32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网  作者:  进入论坛>>

    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5日起,对我国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其中煤炭的出口退税政策被完全取消。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使近两年来持续萎缩的煤炭出口再遭打击,也会增加国内煤炭市场运行的变数。同时,煤炭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显示了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的取向,必将对煤炭市场的运行产生深远影响,应引起业界关注。  
    
    我国煤炭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过程如下:(1)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退税;(2)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5%,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5%;(3)从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8%;(4)自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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