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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我国食糖进出口双双增长 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

2006-05-15 15:55:31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进入论坛>>

    1季度我国食糖进出口贸易双增长,但进口增幅远远大于出口增幅,继续保持净进口格局。1季度我国进口食糖17万吨,同比增长4.1倍,出口食糖5.5万吨,同比增长61.8%。1季度我国进口食糖占全年进口关税配额的8.7%。
    
    食糖进口增长的原因是国内市场当季产不足需,需靠进口糖来弥补市场缺口。食糖出口增长主要是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的增长,这发挥了我国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优势。
    
    一季度食糖进出口概况
    
    从进出口国别和地区看,1季度我国食糖进口主要来自巴西(10.8万吨)、韩国(2.7万吨)、比利时(0.93万吨)等国,出口目的地主要是印度尼西亚(2.9万吨)、香港(0.88万吨)、越南(0.6万吨)等国家和地区。但从全年来看古巴一般是我国食糖第一大进口国。由于我国食糖当季产不足需,一般贸易出口食糖很少,出口目的地主要是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印度尼西亚等。
    
    从进出口省份看,1季度进口省(市)主要有山东(12.1万吨)、北京(2.5万吨)、广东(1.1万吨)、河北(0.37万吨)等省市,出口省(区)主要有广东(3.7万吨)、福建(1.2万吨)、内蒙古(0.45万吨)等省、自治区。
    
    从贸易方式看,1季度进口主要以一般贸易(12.6万吨)和进料加工方式(2.3万吨)为主,出口主要以进料加工(3.6万吨)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1.2万吨)方式为主。
    
    本榨季食糖进口量将略减
    
    自1993/94榨季以来,我国只有1998/99榨季和2002/03榨季产量超过了消费量,大多数年份必须依靠进口来弥补缺口,平均每年缺口在110万吨左右。这也使我国食糖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国际糖价的影响。1999年到2005年我国食糖进口量分别为41.7万吨、67.5万吨、119.9万吨、118.4万吨、77.6万吨、121.5万吨和139万吨。
    
    今年我国食糖进口配额仍为194.5万吨,配额发放和管理政策不变。其中,非国有单位配额占30%,国有单位配额占70%。由于国内食糖消费市场的扩大和国内糖料种植面积的有限性,我国食糖供不应求的趋势无法逆转。
    
    2004/05榨季国际原糖价格在9至10美分/磅之间的条件下,真正进入我国食糖市场的净进口糖为98万吨。目前国际食糖价格在18美分/磅上下浮动,进口糖到我国的口岸完税价格每吨在5500元左右,预计2005/06榨季我国食糖进口量将有所减少。
    
    立足国内市场
    
    我国是食糖产量及消费的大国,但不具备食糖净出口的优势,因此糖业的发展应立足国内市场为主,进出口调节为辅。
    
    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耕地种植糖料,成为食糖净出口大国。但我国具备发展糖业的优越条件与基础,是世界最大的食糖潜在市场。因此,我国糖业的发展应继续坚持立足国内市场,进出口调节为辅的方针。食糖进出口贸易的重点应放在调节国内总量平衡,发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优势,拓展西部、北部地区边贸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利用价格杠杆,把握好调控食糖进出口的主动权。不论国内食糖生产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都应使国内糖价稳定在低于国际糖价的水平,这样才能掌握住调控食糖进出口、维护国内食糖市场稳定的主动权。
    
    为保证国内糖业进出口贸易的平稳发展,建议糖业发展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稳定糖料种植面积。目前食糖主产区农民糖料扩种热情高涨,有关部门应适时引导,避免出现食糖产量大于国内需求而引发食糖价格大幅下跌、糖厂和糖农利益双双受损的现象。
    
    深化食糖行业改革,加快行业立法。处理好农民、制糖企业、糖商以及消费企业的关系,保证各方的合理利润,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应加快行业立法步伐,实现以法治糖。
    
    采用灵活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以保证食糖市场的平衡、平价、平稳运行。国储糖应视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投放,在价格已下跌并平稳运行的条件下可考虑不投放或少投放,使糖价能在4500元/吨上下运行。同时,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具有的调节功能,即在国际糖价低迷时适度多进口,利用库存机制优势,储备备用。在国际和国内供求紧张和糖价高企的时候,释放库存,达到平稳市场作用。
    
    加大进料加工方式的出口贸易。2006/07榨季开始,欧盟的出口将大幅度减少。世界食糖市场的格局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将给中国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带来契机。白糖的进口国家多分布在南亚和中东,在这些国家中国具有加工方式出口的地理优势。食糖加工企业应加强市场意识,把握机遇,发展进出口贸易。同时,国家也应对进口和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在国际糖价低的时候,进口原糖,在高价时,加工储备糖出口。
    
    名词解释---食糖进口关税制度 
    
    我国加入WTO之后,按照承诺,食糖市场以关税配额的形式逐步对外开放,同时承诺,从1999年起发放160万吨进口食糖关税配额,5年内配额数量每年增加5%。在配额内,进口原糖关税起点为30%,配额外进口关税为76%,每年递减3%,到2004年进口配额增长到194.5万吨,配额内关税降为15%,配额外最惠国税率为50%,其他国家为125%。并同时打破国家对食糖进口的垄断。 
    
    我国目前对食糖进口实行配额管理,关税配额内进口的食糖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外进口的食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进口关税配额和适用税率由商务部分配,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以食糖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进口关税配额证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进口配额所确定的数量不是必须要进口的量,而是"准入"即可以进口的数量限额,在此限额内政府不得阻止进口而进口商只能在配额内进口。至于是否利用配额进口则是进口商依当时的国内外食糖差价和关税率等情况做决定,当国内外差价较小,利润空间有限时,进口商可以放弃配额。目前我国进口配额及关税维持在2004年的水平上。这一关税水平远远低于世贸组织135个成员国(地区)97%的平均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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