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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生效 部分资源型产品“抢关”进出口

2006-02-27 11:29:21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作者:姚玉洁 陈勇  进入论坛>>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26日电据南京海关统计,今年1月份江苏口岸共进口铜矿砂及其精矿13.8万吨,价值1.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6.8%和74.8%。与此同时,焦炭出口达17.8万吨,价值2162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2倍和1.4倍。业内人士分析,这说明国家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加工的产业政策开始生效。 
    江苏口岸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铜矿砂继去年12月份骤升至9.9万吨后,今年1月份又突击进口了7.8万吨,占当月铜矿砂进口总量的56.5%,而去年同期全为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进口均价则再创新高,从去年1月份的880.8美元/吨,一路上涨到1214美元/吨,涨幅达37.8%。     
    业内人士分析,铜矿砂进口量价齐升与我国限制铜矿砂加工贸易进口有关。去年12月,国家发布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铜矿砂等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受此影响,企业纷纷赶在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突击进口。 
    焦炭出口则在数量成倍增长的同时,再创价格新低。2006年1月江苏口岸焦炭出口均价为121.6美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2.2%,跌至去年6月份以来的最低水平。      
    但数据表明,近9成焦炭实际上是12月出口。从焦炭出口报关时间看,列入2006年1月统计的焦碳大部分属于2005年底出口未结关数据,共15.8万吨,占总量的88.8%。实际在2006年1月报关出口的仅2万吨,仅占出口总量的11.2%。      
    为控制焦炭生产规模,淘汰技术含量低、污染高的小焦炉,去年11月,商务部公布了《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进一步抬高流通型和生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年均出口量、年均出口供货量等资质标准,并提高焦炭出口企业的行业标准。为避开新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去年底焦炭出口企业纷纷赶在新政策实施前突击出口,许多未及时结关并遗留到今年1月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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