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近日,商务部出台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提出了到2010年培育形成50个优势明显、各具产业特色的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使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使中西部加工贸易年进出口额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比例提高到5%的总体目标。制订了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突出优势特色产业等四项指导原则。明确了产业导向及支持领域和方式。具体支持领域,一是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园区的道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土地平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软件平台、模具中心、检测中心、教育培训、孵化园、仓储物流、海关质检等功能性配套设施项目;二是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支持方式,一是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整体政策措施;二是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建设项目和借款人需求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品种以开发银行评审承诺为准。对进入承接地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可以考虑提供优惠贷款条件,给予10%以内的利率下浮。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借款主体的债券承销,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同时还公布了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项目审定程序。 根据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应采取以下几项相应措施:一是完善和整合现有的各类工业园区,使之成为功能完备、适宜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承接平台,并积极主动向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申报,为下一步充分享受支持政策打好基础;二是主动出击,利用深圳等沿海地区加工生产性企业大举外迁的有利时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是研究制订我市鼓励和促进当地加工贸易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和全市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以利先人一步,占据首批承接地区的主动优势,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和外贸进出口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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