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以来,湖南对外经贸发展出现一些新现象,对外贸易增速强劲,进出口商品结构日渐改善和优化,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实业化;吸收外资规模逐渐扩大,引进战略投资者力度加大,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对外经济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合作规模和层次有一定程度提升,“走出去”初显成果。对外经贸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开始由以往的后台走向前台,由辅助进到主导。但总体观察,湖南对外经贸仍处于短绩、粗放、外延、低效的“贫困化”发展状态,和湖南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与人们对经贸发展的期望不相适应,同沿海省市及中西部一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凸显。业界人士忧虑的是,湖南对外经贸正遭遇“内忧(后劲不足)外患(竞争激烈)”多重挤压,面临一场新的考验与挑战。经营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高,提速对外经贸难于找准切入点;资金、科技和人才要素投入不足,对外经贸新的增长点难以培育显现;结构性矛盾和资源环境制约,产业提升缓慢,对外经贸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这当中有的属深层次问题。当前急待研究与解决的课题是在重新审视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构筑符合时代特色的对策。 一、制定和实施“产业兴贸”战略。产业是对外经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与基础,对外经贸发展水平是产业发育、成熟程度和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衡量标志,是产业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对外经贸竞争力的提升,归根结蒂是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对外经贸竞争力只是产业竞争力的外在表现。 我国在对外经贸发展过程中,曾先后提出过市场多元化(1990年),以质取胜(1991年),大外经大外贸(1994年),科技兴贸(1999年)和走出去(2000年)战略。这些战略的实施,给对外经贸事业注入了活力,促进了我国对外经贸的迅猛发展。湖南对国家的这些发展战略加以移植、紧跟,缩短了对外经贸事业幼稚期,加快了向成熟期发展的进程,并在拓展自身中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湖南自营进出口贸易起步较晚,对外经贸工作处于初始阶段,经营主体不强,经营规模有限,比全国外经贸发展进程晚了不止半拍或一拍;更由于地域因素和传统文化的制约,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封闭,对战略的理解与推动缺乏变通求新,有时甚至存在等待观望情况,湖南实施上述战略绩效多有不足。 战略或策略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赋予新的内涵。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和大经贸战略,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科技兴贸、走出去战略虽是上世纪90年代未提出来的,然而最大的时代特征是中国未加入WTO。入世后,尤其是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时代背景和前提条件均发生了变化,今天我们继续实施以上战略,应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充实其内容。尤其是作为内陆省份的湖南,更应结合自身实际,构筑新思维,推出新政策,完备新步骤,制定适合省情的新战略。将“产业兴贸”作为湖南在今后一段时期里推进和提升对外经贸事业的战略提出来,是建立在对湖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现实可能的基础上的。 产业兴贸战略和大外经大外贸战略、走出去战略一样,也是一种带宏观引导性的战略,它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等对外经贸发展实施性战略相配合,可以进一步完善湖南对外经贸发展的战略体系,深化与升级对外经贸战略内容。事实上,入世以来湖南进出口贸易结构中,工业制成品所占份额的较快提升,也印证推动产业兴贸是有可能的。在出口贸易中,工业制成品在整个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2001年为86.14%,2003年达89.84%,2005年到91.39%,2006年提升为92.94%;进口贸易工业制成品也占整个进口总额的60%左右,2003年达到81.06%。 立足湖南实际,实施产业兴贸战略,当前首要的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尽快改变湖南产业发展格局中基础薄弱、规模偏小、劳动生产率不高,结构趋同、科技渗透不强状况。应对产业存量和增进进行科学、系统调整与取舍,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比较优势,创建后发优势,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一、二、三类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具体做法可以是: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将其中有市场潜力的部分提升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用现代信息技术装配传统制造业,把其中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提升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抓住发达国际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的机会,适时扩充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其中部分提升为具有人力、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进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更应集中相应资金、相关资源,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拓展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制造等支柱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形成国际竞争产业优势。当前湖南省委和省政府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形势十分乐观,这是推动“产业兴贸”战略的大好时机。 二、推动外资利用与对外贸易的协调与融合。外资利用与外贸发展有着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关系。外资利用有利于外贸结构的优化、外贸绩效的提高和国际市场的扩张;而对外贸易的拓展又可为外资利用开辟新的领域,助长外资利用向纵深推进。但是外资利用与对外贸易也存在某种程度的负相关性,有排他的特征。处理外资利用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外资与外贸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融合、协调机制。 2001年至2005年,湖南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83亿美元,年均增速16%。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外资利用的黄金期。外资投入产业重点是一般制造业、基础性产业和基础设施,这些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也有一定增长。外资用途主要是国企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项目建设,城市发展中的建设项目。外资投入对缓解湖南建设资金严重短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等,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外资与外贸的结合或融入,在湖南主要是通过外资进入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出口加工贸易,和外资进入国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进而扩大出口创汇能力两方面实现的,前者占湖南出口总额不到10%,后者约占湖南出口总额的15%左右,两者合计不超过25%。由于湖南加工贸易起步较晚,规模偏小,档次偏低,而外资对国企技改扩容增加出口也不是件急功近利的事,就总体说来,湖南外资利用对外贸发展的渗透力量并不强,外资与外贸的融合度远没有沿海省市那么高。 而正当湖南力求解决加工贸易腿短问题时,对外经贸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今天国际贸易和国外投资发展的趋势是:以竞争优势为导向的外贸发展模式正逐步取代以比较优势为导向的外贸发展模式,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要素和资本流动正逐步弱化以国家为主导的要素和资本流动,投资和贸易更自主化。这种态势对通过以生产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低技术产品为基础,以大进大出为特征的加工贸易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一方面是湖南加工贸易需要大发展,另一方面是加工贸易又受着发展模式调整和资本来源主体的多重制约。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外贸政策和外资政策也存在不协调、不适应方面。表现是随着我国进口反倾销力度的加大,必将涉及或针对外商对我国市场拓展,倾销投资产品,挤占市场份额问题。这与外商投资行为尤其是跨国公司投资的终极目标和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影响国内对外贸易的发展。 坚持外资利用与外贸发展的有机结合,是寻求湖南对外经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为此,要从调整外资政策入手,推动外资工作从单纯数量扩张向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相结合,由普遍优惠向差别优惠与实行国民待遇方向转变,重点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强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推动外资企业的技术外溢,提高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关联度,进而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相关配套产业的出口创汇水平。 挖掘湖南优势产业,优良企业和优质资产的出口潜力,是外贸发展的突破点。一定要把那些强势项目、好项目推介出来招商引资,尤其是引进那些拥有雄厚资金、核心技术、先进管理、对市场具备引导和控制力的战略投资者。湖南近90个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多层次、多功能、多门类的商品、技术、人才集散地,有着良好的外贸和外资潜在优势,如能充分扩充园区“洼地”效应,便可营造优良的外资外贸融合平台。 另外,基于目前外资政策与反倾销措施存在潜在冲突问题,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目标制定不同的外资政策,甚至对技术档次不同的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外资政策,从而使外资与外贸实现互赢政策组合。重要的还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湖南外资外贸运行朝着法制轨道健康行进。 三、从新的视角上提高加工贸易层次。湖南加工贸易最好的一年(2004年)只占整个出口额的10.12%,而全国(2004年)却占到当年出口贸易的55.3%,差距在45%以上。加工贸易问题倍受湖南上下关注,成为商务部门头等要务。摆在人们面前的课题,一是如何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加工贸易步伐,追赶全国发展进度;二是怎样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加工贸易质量和水平,提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发展加工贸易首先还需解决理念问题。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能简单地理解仅仅是提高了出口创汇能力。加工贸易更深度化的意义在于,它在全球化背景下能迅速提高经济质量,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工业化进程。加工贸易是我国工业化道路的一种选择。同时,加工贸易拉近了世界经济与中国的距离,给中国带来的除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式外,还带来全新的市场理念,有利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工贸易立足于我国剩余劳动力多、就业压力大这一基本国情,拉动了社会就业,缓解了社会生产要素结构严重失衡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安定与和谐。可以说,加工贸易是一个大政问题,民生问题。 其次,基于当前对外经贸发展模式已由出口导向型向竞争优化型方向转化,湖南发展加工贸易应尽量规避改革开放初期那种低技术、低成本、粗放型,忽视自然和环境保护等弊端的转移复制,实施正确的产业引导,合理加工贸易的准入标准,鼓励加工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和本地产业的配套能力,促进加工贸易落地生根和本土化,使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有机结合,产业、产品、技术进步良性循环,加工制造、采购销售、研发服务、信息资讯转型升级。 第三,通过对加工贸易的审批、加工贸易企业科学分类、促进加工贸易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利用税收和信贷、汇率杠杆,引导加工贸易良性发展。此外,在处理加工贸易出口与内销,知识产权与技术外溢等关系,加工贸易区的建设与管理,原产地标准制定与实施,加工贸易促进保障政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方面,要有更明确和具体化的措施与制度,提高加工贸易管理水平。 随着国家对国有土地管理宏观调控措施的强化和对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实施,加上湖南劳动力等要素成本的攀升等诸多因素影响,湖南加工贸易的发展只能是追赶式的。因此要妥为处理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一般贸易方式与加工贸易方式的关系。湖南一般贸易方式的主导地位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从指导思想和工作力度上,应把发展和提升一般贸易水平放在首位,使优势产业和产品做得更优更强,次优产业和产品尽快向优势上靠近,提高整体竞争力。在地域布局上,加工贸易宜于在长株潭金三角和沿京广线城镇以及衡、郴、永靠近粤港的地区开展。其他暂不具比较优势的地方,可以蓄势待发,等候时机。 四、培育、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是经济社会的细胞。对外经贸发展,最终取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指的是企业经资源有效整合,全方位激活生产要素,提升资产效能效率和品牌效应,维系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竞争能力。与宏观层面上产业竞争力相比,企业核心竞争力属微观层面的东西,是拓展对外经济贸易最直接最具体的部分。 湖南目前具有对外经贸经营资格的企业近3500家,但是真正具备出口创汇能力的只占41.2%,具有进口业绩的只有15.3%,年进出口额过亿美元的共13家,过5000万美元的32家(含13家过亿美元企业),无超几亿甚至十几亿美元的特大型航空母舰。对外经贸企业经营领域窄小、经营能力不强、现代化水平不高,这成了长期来制约湖南对外经贸的软肋。这种情况的出现,有观念和工作滞后的原因,有历史沉积的原因,也有自然环境、地理位置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布局上形成的原因。虽然存在某些不可逆转因素,但内部因素还是主要的。内部原因可千差万别,相同点依然是核心竞争力问题。 激活企业核心竞争力,首先是壮大对外经营主体。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组改造现有外贸企业,启动活力,继续发挥对外经贸功能外,要培育各类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外资企业和有条件的部门与自然人积极进入对外经贸行列,营造声势浩大的对外经贸经营群体。对从事对外经贸内的各类力量,要在市场准入、金融信贷、投保担保、交通服务、人才培训、信息传送和通关、质检、税收、保险、结付汇等给予更多帮助扶持,壮大整体实力,提高市场承载力。另外是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基本途径是利用发挥企业资源、技术、经验、市场等要素优势,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加大现代科技、现代管理对生产全过程的含量与渗透,促进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与管理行为的科学化进程,拓宽经营思路与市场占有,提升综合经济效益,进而形成企业自我开发培育、自我创新完善、建立科学、优化、内生核心能力的企业良性运行的机制。 基于品牌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加强品牌创建称得上是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企业应通过品牌加深产品与客户联系,扩大顾客群,增强企业知名度、信誉度、美誉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创建企业品牌途径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加强国际市场调研,全面分析竞争环境,明确品牌战略目标,选准品牌定位,实现品牌跨位发展。在品牌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销售、服务上,要有特定的经营理念、文化内涵与行为准则,实现品牌与市场、品牌与销费,品牌与顾客的交融沟通,并通过科学管理,不断创新来延伸品牌功效,提升品牌价值。 由于湖南中小型企业所占比例甚高,单个的企业核心竞争力难于发挥,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现有的或潜在的资源、技术和知识条件,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实行拥有某种特殊专长之间的企业,或具有趋同化产品与生产要素之间的企业相互联合,发挥整合机制的作用,以整体核心竞争力弥补单个企业不足,结成战略伙伴,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经济摩擦。入世以来,国际社会针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产生的贸易争端乃至经济摩擦时有发生。湖南外贸业已陷入其中。目前,经济摩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是:从微观层面看,随着出口数量的扩大和产品结构的升级,贸易摩擦的数量越来越多,产品日趋高级化;从宏观层面看,国际社会尤其是美欧等少数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态度越来越强硬,我国货币政策与贸易政策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从投资视角看,不论是吸引外资以及走出去对外投资,都存在激烈争论,其中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和尖锐,对外投资摩擦也初露端倪;从技术视角看,西方国家日益强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乎涉及到我国所有出口行业,给我国出口贸易影响十分深远和巨大;从制度视角上看,西方国家设置的苛刻市场经济标准,给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造成制度性约束和限制,对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负面影响和障碍不可低估。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认真对待摩擦,是新形势下的新课题。毫无例外,湖南对此应有充分的重视,尽早制定防范和应对措施。从自身来说,要努力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指导对外经贸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融合,认真履行WTO公约与国际惯例,培养从事公平贸易工作的人才队伍。要建立与完善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建立与完善“四体联动”的纵向应对机制和有关部门间横向协作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进出口贸易的预警系统。同时注重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保护与管理,提高企业实施标准化能力。只有自身各类保障措施健全,就可降低国际贸易的障碍,做到有备无患,防范于未然。 此外,一旦出现对我反倾销调查,产生经济摩擦时,也应取积极心态加以应对,通过积极应诉争取对我有利形势,变被动为主动,获得较好反倾销应诉效果。当前建立与完善进口贸易救济法规尤显重要,我们应研究和借鉴外国实施进口贸易措施调查的经验,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开展进口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发挥进口贸易救济措施调查职能,反制或制衡对我贸易摩擦的起诉。要努力改进工作,不断优化现有调查与裁决机制,提高法律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有关研究表明,国际经济摩擦发展贯彻两条脉络进行:一条是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贸易摩擦的问题和焦点不同,产业结构低端,贸易摩擦不很凸现;反之产业结构越升级,贸易摩擦反而朝高附加值、高技术化产品发展。另一条是经济全球化的不同阶段,贸易摩擦的表现形态和重点不同。随着国际经济环境自由化向资本自由化再向生产国际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推进,经济摩擦也由开始的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再向投资层面、制度层面与技术层面发展。这是否成为规律,我们不得而知。对我国而言,经济摩擦是个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有太多的课题需要调查和研究,我们只有在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中求得发展。 湖南对外经贸要实现新的突破,还包括其他一些必须要做的工作。比如实施科技兴贸计划,建立湖南资源、资本、人才行之有效的整合与吸聚机制,推进科学技术的联合合作,从根本上改变出口产品质低价次效益不高状况,扩大产业价值链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工作。又比如借助国际产业转移与经济增长动力的变革,借助跨国投资推动服务贸易业发展的良机,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协调发展的工作等等。 发展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有一个从低到高的过程,湖南对外经贸同样如此。湖南对外经贸发展之路,已经到了触底反弹的时候。记不得那一位美国名家讲过这样一句话:“站在山的高处,将目光投向目所能及的远方,投到遥远的天际线和地平线交界的地方”。这是否可以成为我们对湖南对外经贸的一种期盼和寄托!? 注:本文获"2007年湖南商务发展与改革"征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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