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共有加工贸易经营企业50家,其中外资企业25家,生产性企业46家。2006年1-12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38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9701.54万美元,占70%;贸易方式以来料加工为主,达7559.55万美元,占55%。出口产品主要有服装、工作鞋、地毯、塑料制品、假发制品和帐篷。其中服装进出口值8498万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61%,工作鞋进出口值2694万美元,占19%。2007年1-6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8933.76万美元,其中外资企业进出口值7127.27万美元,占78%。 根据市商务委2007年7月19日会议通知精神,市商务委津商务机科[2007]16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加工贸易调整政策的通知”,2007年7月23日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在委领导的指示下,我委以全区加工贸易企业作为调研对象,逐个向企业宣讲了商务部即将进行调整的加工贸易政策,并发放了重点企业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表的反馈和我委的统计分析,现总结如下: 一、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内容:进口值小于出口值10%的加工贸易合同不再批准保税。这类企业共有6家,如东方编织(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胜利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新大洋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等,2006年这类合同的进口值总共为35万美元,进口商品为黄麻纱线、塑料制品、鞋用辅料和钮扣,进口关税率平均为10%,加工贸易政策改为不予保税后,预计这些企业要为此支付76万元人民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 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内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的国货复进口保税政策。加工贸易合同涉及国货复进口的有天津凯兴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6年1-12月以国货复进口方式申报加工贸易合同的进口料件价值为190万美元,今年,由于国外客商较多地采用了原产于泰国的面料,1-6月份,国货复进口的进口价值为40万美元。为应对即将进行的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该公司表示将与国外客商协商,探讨将进口原料改为在国内直接采购或按一般贸易申报进口。如果按一般贸易申报进口,以今年上半年的进口价值推算,进口关税率平均为10%,凯兴公司每年要为此支付174万元人民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 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内容: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试行银行保证金“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此项调整对我区企业的影响如下: 1、对于进口限制类产品的企业。我区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共有两家:天津惠阳织维有限公司和天津明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惠阳织维2006年1-12月进口混纺线和棉线的价值为86万美元,2007年1-6月份进口值为87万美元,这两项限制类商品的平均关税率为5%,政策调整后,按2007年上半年的进口值推算,企业每月需交13万元保证金,进口至出口平均周转期为3个月,企业约需39万元资金作为周转;明择塑料2006年1-12月进口聚乙烯价值为124万美元,2007年1-6月份进口值为70万美元,进口聚乙烯的平均关税率为9%,政策调整后,按2007年上半年的进口值推算,企业每月需交13万元保证金,进口至出口平均周转期为3个月,企业约需39万元资金作为周转。 2、对于出口限制类产品的企业。由于我区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产品除部分地毯外,全部属于出口限制类产品,所以这次政策调整对于我区企业影响很大。根据2006年加工贸易数据,我区98%的企业和98%的出口产品将受到影响,估算属于出口限制类产品的出口值为9111万美元,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为4434万美元,鉴于政策规定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限制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所以在此减去惠阳织维和明择塑料的进出口值552万美元,出口限制类产品的出口值为8779万美元,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为4214万美元,以平均关税率10%计,政策调整后,我区加工贸易企业每月要支出保证金378万元人民币,以进口至出口平均周转期6个月计,约需2268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其中天星科生公司每月约交保证金75万元,津汇制衣每月约交60万元,汇佳制衣每月约交35万元,凯兴公司和海祥制衣每月约交33万元,根来环保每月约交32万元,凯通公司、久大塑料每月约交15万元。 四、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内容:对2007年7月23 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发生更名但股权和法人代表未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此项政策将限制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和新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估计有可能影响到以后的招商引资。 五、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内容: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仍按原规定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我区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根来环保和津汇制衣属于以企业为单元进行加工贸易管理的海关联网企业,享有一年的过渡期,除此以外的属于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企业,在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后执行新的规定。 作为宝坻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在委领导的领导下,我委及时地通知了区内受政策调整影响的所有企业,做到应知尽知,使企业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应对受到的影响。经我委调研,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涉及商品多、企业多、行业广,将影响我区企业的订单和生产安排,使企业被迫改变部分贸易方式,进出口的手续复杂化,并且极大的占压企业流动资金,使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利润率。据天津环球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本来已与一哥伦比亚客商达成总进口值约600万美元、总出口值约700万美元的服装来料加工合同意向,计划明年开始生产,由于政策调整,企业总共要交付限制类产品保证金约654万元,占用资金很大,该公司已准备放弃这个本已利润微薄的订单。 面对此次政策调整,我区企业纷纷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如适量减少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合同,加大原材料国内采购力度,改加工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在企业内部增加管理力度,降低成本,要求国外客户提高产品价格,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使产品向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等等。同时企业也提出建议,由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免收企业的台帐保证金,而且尽可能简化进出口手续,减少企业办理进出口的时间成本。 对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我委将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应对,将对我区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实现平稳过渡,目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通知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在执行期到来之前,预先办妥今后一年内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手续,减少政策过渡期内加工贸易业务所受影响。 二、开展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备案。我区现有120家加工贸易企业,其中70%是服装加工企业,其中有约30家企业还未申报进出口权,我委将加大宣传力度,促使那些有独立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意向的生产企业抓紧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手续,及早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并凭近两年《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等证明材料,在9月底前到我委办理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备案,以利以后业务的开展。 三、由于今后国家还将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出台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等措施,我委也将向全区进出口企业及时宣传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使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安排。 四、努力扩大融资渠道。积极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探讨开辟建立企业保证金资金融资渠道问题,争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五、引导企业顺应调整。这次调整对加工贸易企业既是压力,也是机遇,我委将帮助企业抓住机遇,依势而为,努力挖潜,降低成本,合理安排进口料件的进口批次间隔和进口数量安排,加速进出口货物流转,减少资金占压,同时积极调整商品结构,尽快开发和发展允许类商品出口。同时,我们向企业解释此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引导加工贸易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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