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近日,郴州市政府出台《郴州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加大承接园区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员工生活区、商储、餐饮、娱乐休闲、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列为国家级承接园区的,每年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列为省级承接园区和省级承接县市区的,每年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列为市级承接工业小区的,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按有关程序验收合格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建筑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市财政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建设补贴。对国家级承接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两层的按60元/平方米、三层以上的按7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对省级承接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按上述补贴标准的75%执行;对省级承接县市区和市级承接工业小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执行;对其他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按上述补贴标准的25%执行。 同时,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贴资金,扶持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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