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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税建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激励机制

2007-10-22 08:32:15  来源:梧州日报  作者:  进入论坛>>

   “立足于抢,立足于快,立足于采取新措施,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努力把梧州市打造成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市委、市政府这铿锵有力的号召,把全市各方力量都迅速调动起来。梧州财税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将以激励机制推动项目和企业集聚,让财税支持措施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国家调整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加快梧州市工业化发展将面临着重大机遇,也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转折点,财税将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局长孔祥鹏认为,市委、市政府把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实现,作为梧州市经济提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专门设立支持加工贸易转移发展专项资金,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并建立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这些优惠政策,必将对梧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从2008年起,市财政将连续五年,在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用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以及支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的科研、技改等项目。在可用财力平均每年增加不大,支出缺口较难消化的多重压力之下,梧州市仍安排设立该专项资金,可见,市委、市政府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心之大、眼光之远、责任之重。

    同时,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入梧,财税部门将会给予四种补助:对在园区内建造并第一次出售标准化厂房的投资者,根据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当地财政三年内按90%的比例,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对出租标准厂房的投资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三年内按90%的比例,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经有关部门核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按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属于地方所得的部分,当地财政三年内以60%的比例,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在工业园区内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用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予以等额补助。

    建立吸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激励机制,体现在“两补贴”、“一奖励”、“减免或降低”上。财税支持激励机制已明确:当年完成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当年完成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贴。

    此外,财政支持措施还包括鼓励企业进行二次投资,以及减免或降低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的行政性收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在工业园区进行二次投资的,项目投产后,地方财政以新项目上缴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为限,通过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资金在三年内对企业进行连续奖励。对与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属于自治区收取的按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属本级收取的各种费用,能免的一律不收,政策规定要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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