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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对保税料件加工后,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要把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时,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1、来料加工的货物内销,需要与外方签订合同,进料加工不需要内销合同。 2、货物涉及许可证等,需办理相关证件。 3、通过加贸网上申报内销,并打印申请、批准证和内销清单。 4、将有关资料送审批机关(现由省级批;今后由当地审批机关批,涉证货物仍由省级批) 5、批准后到经营企业的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关于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二)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 (三)提交与归类和审价有关的材料。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应当如实填写《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海关手续。有效期过后将不可办理。 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进口料件税款及缓税利息。其中,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经营单位还需在规定的核销期内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如果在规定的核销期内不能提交上述进口许可证件的,海关将对经营单位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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