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司是出口加工区企业,请问我司的保税成品出给区外的手册企业,属不属于“深加工结转”啊?禁止类商品能否这样结转? 答:您好! 1、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2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你司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办理深加工结转。2、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0号公布《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第三条规定,本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上述答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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