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厂是一家加工油漆的来料加工企业,近期商务部联同海关总署有出台第110号公告,其中新增的加工贸易禁止类货物包括我厂在海关备案的所有出口成品的编码,现知从08年1月21日开始实施; 请问: 1.转厂也被禁止吗?因为转厂并未实际出口. 2.我厂属于三来一补企业,出口至外商公司可也不可以吗? 3.基于我厂生产成品的原材料大多从国外进口,如果出口也被禁止,我厂应该怎么办? 答:1、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7、110号公告规定深加工结转除外的货物可以办理深加工结转,其余不允许办理。2、不可以。3、建议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相应调整,以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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