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答:(七)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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