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加工区的退(免)税有哪些规定(一)?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答:(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账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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