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加工区的退(免)税有哪些规定(二)?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答:(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内资生产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等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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