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贸型企业,要出口大型的矿山用机械设备。委托国内一家加工厂在国内组装。这台设备的部件有部分是从国外进口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能否办理成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答:您好!您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符合上述规定可办理进料加工贸易。且根据现行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包括辅料)制成成品出口报关时,应按相应的加工贸易监管方式申报。不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部分价值占出口成品价值的比例如何,都不能将加工贸易成品申报成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另需说明的是,根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需要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审批并取得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的有效批准文件,因此外经贸部门是审批并决定企业能否从事加工贸易业务问题的职能部门。海关只负责对已经取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加工贸易的手册备案和经营单位从事加工贸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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