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使用《进料加工手册》进口a(请审查预核签章)项监管货物,是否也须办理预核签章呢?如果需要办,办理程序怎样? 答:感谢你的提问!海关对部分出口监管商品实行预核签章管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应进出口行业的要求,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由商会向商务部申请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预核的管理。目前,预核签章管理是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6号),该公告是针对出口商品的管理,你所问的进口监管货物没有要求办理预核签章。办理预核签章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如在通关中有疑问可复广州海关通关热线:81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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