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从威海市迁址到天津,投资方为同一投资方,现我公司想把在威海经营期间进口的不作假设备结转到天津。同时我们在天津已经设立与威海监管期衔接,同品名,同数量,同金额的不作价设备手册,为一一对应!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结转表,怎么进行手续,谢谢!谢谢! 答:1、首先请到原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威海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结转审批表。 2、因为是异地结转,需要在原备案手册增加异地口岸(天津)的有关备案信息。 3、申报时,转出方填报出口报关单,转入方填报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均为“加工设备结转”,最终目的国、运抵国和起运国均为“中国”,原产国按设备的生产国,运输方式填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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