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们是青岛的外贸公司,想咨询一下下脚料的征税问题,1、有固定的计算公式么?2、这个下脚料我们直接给工厂,怎么能体现出来让工厂直接交这部分下脚料钱给海关呢?通过我们的加工协议?还是签合同时,直接将这部分应缴的利润扣出?以便我们直接交给海关。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2、根据《关税条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到内销应由备案手册的经营单位缴纳,其他应为你公司与加工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不属于海关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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