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批有时间限制吗?对方海关于2007年12月19日审批,2008年01月08日拿去香洲海关审批,香洲海关答复说超过20天有效期,不予审批。但没有看到相关的公告?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已经对外公布并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令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批确有时间限制,即“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因此,请你公司遵照此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另,上述有关规定可在海关总署互联网站查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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