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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拥有大批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主要从事来料加工贸易。听说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海关对其进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加快通关速度。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网络监管?如何进行申请,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并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对保税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而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数据。 不是任何一个加工贸易企业都可以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其次,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再次,能够按照海关的规定如实报送数据;最后,有足够的资产和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工贸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海关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情况调查表》一份;经营范围清单,内容包括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四位的H.S.编号;海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对申请联网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据实出具评估报告,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主要评估内容如下:申请企业对采购、生产、仓库、财务、销售等环节是否实行了计算机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是否规范,能否按照海关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模式是否适合联网监管;企业是否有走私、违规、欠税或其他瞒骗等信誉不良记录;企业的年生产加工能力,仓库库存能力,加工周期等是否与申报相一致; 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联网计算机程序开发和维护能力;申请企业的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是否采取分号管理。 主管海关在对申请企业进行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具备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条件的,应填写《××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审批表》一式两份,随上述所列资料,一并报上级海关核准。 对经核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由主管海关为其核发《××海关批准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通知书》。
山东洪刚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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