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向海关申请实施A类管理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时有弄虚作假或所呈不实者,海关两年内不受理对其实施A类管理的申请。企业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应随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二)企业年审合格证明; (三)企业对照A类管理企业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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