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四)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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