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彩频道: 资讯 | 评论 | 加贸 | 海外 | 国内 | 纺织 | 招商 | 机电 | 玩具 | 企业库 | 排行榜 | 商城 | 黄页 | 周刊 | 论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指南 > 加贸问答 > 单耗问答 >正文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办法》还明确,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 打印本页 ]
推荐给朋友:
[EC网首页]
相关文章:
[关键词: ]
我来点评:
   
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匿名
   
  

信息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来自权威机构,本网力争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本网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任何投资者依据本网提供的信息进行的决策所形成的全部后果,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专题精选 】
2008铁矿石价格谈判
军服彰显军威
  [ 最新专题 ] 更多
2008-08-25
2008-08-20
2008-08-19
2008-08-07
 【 精选栏目 】
  [ 经贸资讯精选 ]     
·中国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宏观调控将侧重于稳定投资和外贸
·国务院报告将“一保一控”列为下半年宏调首要任务
·商务部公布广交会改革方案
G8峰会关注原材料价格飙升
上半年外贸数据将出炉
  [ 贸易资讯精选 ]     
·中国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需求上升
·欧盟经济下滑或影响中国出口
·用5至10年探索加工贸易转型新路
·中小企“调头”不做加工贸易做一般贸易
三部门核查出口收结汇
小家电出口遇挫
  [ 行业资讯精选 ]     
·中国汽车出口俄罗斯前景渺茫
·未来5年石油供求依然紧张
·奥运场馆特许商品完成备货
·前5月输欧监控类别纺织品价格下降
·全球纺织服装贸易及趋势
乐淘网欲国内“称霸”
中国汽车踏进德国“地雷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