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个别企业加工成品的单耗标准超出国家单耗标准的上限值。但加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提供书面申请。对其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名、商品编码、品质、规格、数量、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超出国家单耗标准的理由作出具体说明。并随附加工贸易合同以及海关认为必需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主管地海关在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文书后,按规定程序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做必要的核查(包括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品质的认定,对加工工艺过程损耗的认定,对边角废料及残次品的认定,对边角废料残次品内销征税税率的认定等)随附本关正式意见报请直属海关审核,经直属海关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报海关总署审批。 海关总署在接到直属海关上报文件后,将会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该成品的国家单耗标准是否需要调整进行研究并予以回复。 谁制定谁修改,国家单耗标准未经修改调整前,主管地海关不得超出单耗标准上限值备案核销。2002年之前制定的国家单耗标准总体上只宽不紧,正常加工企业单耗一般不会超出国家单耗标准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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