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单位,应于料、件进口前,根据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要求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然后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以及他们授权的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各进出口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连同加工贸易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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