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 年第27号【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发布日期】 2008-4-21【生效日期】 2008-5-21【效 力】 [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办公厅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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